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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高校學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30日   來源:河南日報

    6月26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傳來好消息,從今以後,駐鄭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也可以參加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了。

    大學生參保和就醫將實行屬地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由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目前,針對駐鄭大中專學生參保的主要保障範圍包括:駐鄭的各類高等院校(包括省屬、市屬的公辦、民辦、系統行業辦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全日制學生的成人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科研院所的非在職研究生等。

    參保大學生按照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政府給予相應的補助。按照鄭州市的規定,駐鄭大中專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80元。同時可參加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繳費10元。

    參保學生因病住院,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規定病種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學生放假回原籍期間、在外地實習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以及意外傷害也可按規定予以報銷。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6萬元。連續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相應增加。此外,對大學生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用於在校期間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記者 楊淩 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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