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25日從杭州市衛生局獲悉,針對民營醫院收費問題投訴增多,杭州市有關部門作出規定,要求全市營利性醫療機構從11月起主動做好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的公示,讓群眾明明白白看病。
根據規定,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在其服務場所的醒目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價目表、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等方式,對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實行價格公示,公示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其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醫療機構應按照價格公示的實際項目和價格進行收費。對收取的醫藥費用應出示明細清單,對住院患者還應提供一日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患者需查詢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時,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服務。
對不按規定進行價格公示的醫療機構,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物價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記者 李月紅 通訊員 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