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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2009年市民將享受到8八項醫保新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明年1月1日起,長春市民將享受到8八項醫保新政策。將為參保職工個人減負約2700萬元。

    一是降低起付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大幅度下調:省及省級以上醫療機構由1268元調整為1100元,市級醫療機構由975元調整為800元,社區衛生服務指導中心由683元調整為500元。

    二是提高支付限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醫療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為6萬元。

    三是增加門診病種。將血友病納入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範圍,其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全年可以報銷近19萬元。同時,進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試點工作,首批試點病種為慢性肝炎。

    四是建立銜接制度。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制度銜接。國家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參加居民醫人員,具備參加職工醫保能力的,可轉入職工醫保,其參加居民醫保每5年的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參加職工醫保1年的繳費年限;其參加居民醫保每3年的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參加職工住院醫保1年的繳費年限。

    五是擴大支付範圍。將參加居民醫保的育齡婦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基金補助範圍,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標準為:正常分娩,省級400元、市級500元、區級600元;非正常分娩,省級500元、市級600元、區級700元。

    六是上調待遇水平。提高貧困重度精神病人醫療待遇水平,使參加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貧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平均補償比例達到80%。

    七是創新參保辦法。創造性地制定了城鎮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新生兒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5元,其中:家庭承擔35元,各級財政補貼70元。使胎兒出生即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八是方便職工參保。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用個人帳戶資金繳納大額醫療費,或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劃轉,大額醫療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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