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起,天津市施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死亡和傷殘家庭每人每月分別發放200元和160元的扶助金,扶助金比國家規定的額度提高了一倍。這是天津市“生育關懷行動”的又一新舉措。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政府劃撥資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由財政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特別扶助對象憑有效證件到指定的地點領取特別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