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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當藥品使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大連1月6日專電(記者閆平)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藥品安全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保健食品不能當藥品使用。

    目前,保健食品在市場上名目繁多。有些廠家和商家,為了謀取經濟利益,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來宣傳、銷售。有的打著“中國科技發展成果”和“國內知名醫學專家、教授幾十年研究成果”的旗號,宣稱對頸椎病、類風濕、高血壓等中老年疾病有顯著療效作用。有些保健食品的説明書、包裝盒及廣告上標注的“適宜人群”直接描述功能主治和適應症的內容,暗示産品的治療作用。更有商家通過社區講座、免費儀器檢測等手段推銷産品,誘惑和誤導消費者,給公眾身體健康帶來嚴重隱患。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藥品與保健食品是有著本質區別的。藥品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要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和毒理的研究實驗及嚴格的臨床觀察,經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而保健食品不應含有有目的調節人的生理機能的物質,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未經過醫院臨床試驗便可投入市場。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分辨藥品與保健食品時,首先要看外包裝盒上標注的“批准文號”。藥品標注的是“國藥準字”文號,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則以“國食健字”、“衛食健字”等文號出現,審批部門可能是國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關部門。其次,看標簽和説明書。藥品的標簽和説明書上必須標注“功能主治”或“適應症”等內容。而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適應症,只能標注“保健功能”或“適宜人群”等內容。有的“注意事項”標明“不能替代藥品”。第三,看售貨櫃臺、貨架上標示的標識牌。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凡是在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標識牌的櫃臺、貨架上擺放的是藥品,而擺放在標示為“非藥品”標識牌櫃臺、貨架上的,都不屬於藥品。第四,消費者可通過向藥店裏駐店藥師詢問,通過藥師來確定是“國藥準字”號藥品還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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