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23日電(記者 劉翔霄)山西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作出了擴大補償範圍、增設保底補償額等項調整,今後山西參合農民可以享受到的補償待遇將進一步提高。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的《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明確,對《山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調整如下:降低縣域外住院補償起付線,將縣外定點醫院住院補償起付線調整為市級醫院600元,市以上醫院1000元;擴大住院補償範圍,將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期、白血病門診治療費用納入住院補償範圍,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可參照住院補償標準,起付線原則上每半年計算一次。
此外,山西省衛生廳還規定,今後山西省新農合增設保底補償額。參合農民在縣級以上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扣除起付線後,核定的住院補償費用低於起付線標準時,將按起付線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