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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院分娩需出示生育證和居民身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9日   來源:湖南日報

    孕婦住院分娩不但需要出示《生育證》,還要出示《居民身份證》登記。這是4月7日在長沙舉行的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傳出的消息。

    據悉,湖南省將自今年4月起全面推行出生實名登記制度。孕婦住院分娩必須出示《居民身份證》、《生育證》。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認真填寫孕婦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嬰兒性別、生育證號碼等各項記錄。産婦及其配偶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對住院分娩無《居民身份證》或《生育證》的孕産婦,入院48小時內通報當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但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拒絕其住院分娩。公安部門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同時,全省每個市州將選擇1個縣市區進行妊娠14周以上的孕婦B超檢查身份登記試點工作。妊娠14周以上的孕婦進行B超檢查時,應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證》,並詳細填寫孕婦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各項記錄。此外,會議還重點部署了今年整治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簡稱“兩非”)專項行動和計生藥械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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