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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臺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1日   來源:江西日報

    4月20日從江西省衛生廳了解到,為加強江西省醫師執業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該廳首次出臺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省內凡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每兩年將接受一次考核。首次醫師考核將在年內完成。

    按照專業,醫師考核類別分為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和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四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據悉,醫師在考核週期內出現14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如:在發生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擅自在註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財物的;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等。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至6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週期內不得評優和晉陞;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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