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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王老吉是依法銷售産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周婷玉)近日有報道稱王老吉涼茶中添加的夏枯草等中藥成分和原料不在允許添加之列。衛生部14日就此作出説明,指出王老吉涼茶是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産品。

    2005年,廣東省衛生廳致函衛生部,通報王老吉傳統飲料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同時廣東省衛生廳通報已經組織專家對王老吉涼茶食用安全性進行評估,提出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廣東省衛生廳組織的專家評估意見指出,王老吉涼茶中的雞蛋花、夏枯草等原料為傳統涼茶製作配料,根據産品配方劑量開展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及人體試食試驗證明産品食用安全。衛生部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專家同意廣東省衛生廳對王老吉涼茶的審查意見。據此,衛生部于2005年4月25日批復同意廣東省衛生廳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因此,衛生部表示,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産品。

    現行的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衛生部1987年10月發佈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並有三十年以上連續生産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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