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記者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6種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停這6種藥品在江西省範圍內的銷售,藥品經營企業要立即將相關藥品下架,不得銷售以上藥品。
這6種藥品是:標示“遼寧鞍山德善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舒筋定痛膠囊、標示“四平市吉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抗骨增生片、標示“吉林亞泰明星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醒腦再造膠囊、標示“通化永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強力腦心康片、標示“昆明生達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雪膽胃腸丸、標示“吉林百姓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新元通牌精製冠心片。違法原因有的是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有的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有的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産品的功效作證明。(記者 黃錦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