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以前,北京市將完成轄區內所有免疫預防門診的考核評估,不達標的門診將予以取締。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免疫預防門診工作,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制定了《北京市規範化免疫預防門診基本標準》。按照該標準,全市各區縣衛生局將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免疫預防門診的考核評估,對不達標的免疫預防門診應予以取締,以保證免疫預防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進行。
此外,該《標準》從房屋配備、員配置人及要求、疫苗管理、冷鏈管理、接種器材與藥品管理、免疫預防服務、接種監測、疫苗可預防疾病管理、宣傳培訓檢查考核與檔案管理、工作指標等10個方面對設立的免疫預防門診提出了基本要求。(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