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對醫療機構實施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制度,7月24日,北京市衛生監督部門公示了14家積分較高的醫療機構,其不良行為包括使用非註冊醫師從事診療活動、未經批准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違規發佈廣告等。
2009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對141家醫療機構進行了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合計記分436分。7月24日公示的是13家第二季度積分在5分以上(含5分)的醫療機構,以及1家在記分週期內累計積分達到8分的醫療機構。
這14家分別是北京李中韓中醫門診部、北京北沙灘門診部、北京百草居垡頭中醫門診部、北京安仁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魏公村門診部、北京天樂醫院、北京宏達堂韓寶英門診部、北京市昌平天通北苑門診部、北京安祿翔福利醫院、北京興和安康診所、北京北神樹門診部、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北京天使北苑婦兒門診部、中鐵三局四處有限公司三家店醫院、北京康輝中醫門診部。
其中積分最高的北京李中韓中醫門診部,二季度不良積分達到了17分,其不良行為有未按規定使用非本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師從事診療活動;在崗人員未按規定佩帶載有本人姓名、科室、職稱的胸牌工作;開展診療活動中使用的醫療文書為非本醫療機構標識等。
北京市從2008年開始實施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制度,從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週期。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節,一次積分的分值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個檔次。不良積分在一個週期內達到12分時,衛生行政部門對其法人或負責人進行談話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督促整改,校驗期為一年的醫療機構,登記機關在校驗時可以給予該醫療機構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