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起,上海將在藥品、餐飲和化粧品領域正式實施“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生情節嚴重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責任人還將面臨被驅除出本行業的懲戒措施,最高時限達10年。據了解,這在全國相關行業內尚屬首次。
上海市食藥監管局有關負責人7月28日表示,推行“黑名單”制度的目的,是在這三個行業內倡導“誠信執業”的風氣,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被雙雙記入本市的企業和個人信用系統。
此項“黑名單”制度被稱為《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其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在這份管理辦法中,誠信貫穿始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生産記錄、偽造國家機關批准文件等行為,都將被重點監管。
與現有法規相比,上海的這項“黑名單”制度對於食品、藥品行業內的弄虛作假行為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行業內懲罰措施。尤其是從事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直接負責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不僅在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而且在十年內不能獲得執業藥師的註冊資格。
市食藥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嚴梁在舉例中提到了上海華聯藥廠的“甲氨蝶呤”事件,該藥物對部分白血病患兒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傷害。“此類事件的責任人就將被驅逐出藥品行業,我們未來將把‘黑名單’向社會公開,也歡迎全社會共同來監督。”
同樣會被限制“入行”的還有藥品申報過程的虛報行為。據了解,在前幾年藥品行業申報不規範時期,有的藥企人為編造或篡改藥品臨床試驗過程的科研數據,有的在藥品樣品檢測中偷梁換柱,以其他藥廠的産品替代本企業産品,等等。“在過去,這些行為被揭穿後,有的會改換名目重新申報,有的責任人會換個‘東家’繼續造假,可現在一旦被發現,企業或個人將被視為全行業的‘不受歡迎者’。”
據了解,制定“黑名單”制度時,市食藥監管部門還借鑒了國內外的立法和實踐經驗,特別是美國的相關制度。被重點監管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名單的信息,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並按照《上海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及與相關部門約定的形式與時限,提交給本市有關信用徵信服務機構。
相關鏈結
——企業在申請食品藥品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欺騙、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其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如該企業已取得行政許可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撤銷其已經取得的批准證明文件,該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從事生産、銷售假藥及生産、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的直接負責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且在十年內不予受理其提出的執業藥師首次註冊或再註冊申請;
——對於被吊銷食品生産、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相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