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健康
 
“全民補碘過量”非事實 “碘鹽致病説”缺依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部分媒體對食鹽普遍加碘的安全性提出質疑,導致公眾發出諸多疑問:補碘過量是否是導致目前包括甲狀腺癌在內的甲狀腺疾病增加的“罪魁禍首”?實施了15年的“全民食鹽加碘”政策,其利弊到底如何?多年來,我國食鹽碘含量是否作出過科學調整?現行的食鹽加碘量是否亟需下調?

    8月13日,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部分專家。

答疑一
“碘鹽致病説”缺乏科學依據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主任李素梅介紹,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成人每日碘攝入量為150—300微克。歐盟和美國的醫學研究所討論了成人碘攝入可耐受上限,並分別指出可耐受上限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目前,我國碘鹽平均含碘量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攝入鹽5—10克計算,每日攝碘量約為150-300微克。扣除烹調和人體代謝的損失,碘的攝入量不會高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量。

    國際開展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其實踐經驗和在臨床、流行病學等方面的調查證實:食鹽加碘後碘致性甲亢發病率會一過性增高,但甲狀腺癌的發病率並不增高,即人群碘營養改善後並不會致使甲狀腺癌的發病率增加。

    衛生部8月13日向記者提供的一份相關“專家諮詢意見”表示,近年來,國內部分地區甲狀腺疾病確有高發之勢,但將其歸咎於食鹽加碘,並不客觀。迄今為止,科學家對甲狀腺癌和相關甲狀腺疾病的發病原因和機理並不清楚,它與環境因素、污染物、致癌物質的暴露劑量和時間、飲食習慣、生活方式、精神和遺傳因素等都有某種聯絡。以甲狀腺癌為例,除了精神壓力、感染、過勞、創傷等誘因外,也不排除自然、社會環境改變、污染帶來的影響。

    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ICCIDD)今年發佈的一期《公告》也稱:人群中甲狀腺癌的發病率並不受碘攝入量的影響,相反,採取補碘干預可使甲狀腺癌向低惡性轉化已被廣泛認同。

答疑二
“全民食鹽加碘”利遠大於弊

    我國是受碘缺乏威脅最嚴重國家之一。上世紀70年代調查統計,全國有地方性甲狀腺腫(簡稱地甲腫)3500萬人,地方性克汀病(簡稱地克病)25萬人,地甲腫患病率為12.8%,地克病患病率為0.66%;更為嚴重的是還有基數更大的亞克汀病人,估計有數百萬之眾。20世紀90年代初估計,各省(區、市)均不同程度存在碘缺乏,全國約有7.2億人生活在缺碘地區,分佈于1762個縣的26854個鄉。

    碘缺乏病最主要危害是造成不同程度腦發育障礙,調查證實:缺碘地區學齡兒童的智商比非缺碘地區低約10—11個百分點,弱智(智商在69以下)兒童的比率為5-15%,這些弱智兒童對我國人口素質和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損失難以彌補,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

    1993年,我國確定了全民食鹽加碘戰略,先後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等法規。1994年以來,隨著逐步落實食鹽加碘措施,碘缺乏病情大幅度下降。1995—2005年開展的5次全國碘缺乏病調查表明,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處於適宜狀態,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5.4%,8—10歲兒童甲狀腺腫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5年的5.0%。2007年對全國2737個縣(市、區、旗)進行了碘鹽監測,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4.3%。通過實施全民食鹽加碘,我國兒童智商總體提高了近12個百分點。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踐證明,碘缺乏病是一種病因明確的可預防性疾病,食鹽加碘防病措施所産生的社會經濟效益是難以估量的,我國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已成為國際組織號召學習的榜樣。

    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發佈的《公告》中也稱:“在推薦的碘攝入量範圍內,隨著碘攝入量的增加可以出現輕度甲狀腺功能亢進,它通常會發生在因長期碘缺乏而預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狀腺結節的病人身上,這只是一過性的。而明顯的碘致性甲亢(IIH)這一副作用,僅僅出現在嚴重碘缺乏人群並快速過量的補碘後。

    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同時作出結論:大量事實證明,在科學監測下補充適宜量的碘,從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補碘的益處遠遠大於碘過量引起的相對較小的風險。

答疑三
食鹽碘含量曾歷經三次調整

    《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規劃綱要》規定的我國碘鹽含碘濃度(以碘離子計)如下:加工為50毫克/公斤;出廠不低於40毫克/公斤;銷售不低於30毫克/公斤;用戶不低於20毫克/公斤。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多年來,衛生部根據監測發現的問題,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防治策略進行了三次必要的調整。

    首次調整是在1996年。1995年的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發現,由於對碘鹽中碘含量沒有規定上限值,導致部分地區的鹽碘含量過高,有的高達100毫克/公斤。為此,1996年就規定碘含量的上限值不得超過60毫克/公斤。

    第2次調整在1997年。1997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結果顯示:兒童尿碘水平為330微克/升,提示兒童尿碘水平大幅升高,這是由於向重點人群濫補碘(亂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衛生部及時要求碘鹽覆蓋率已經大幅度提高的多數地區,停止碘油丸的投服,同時提出科學補碘的口號。

    第3次調整在1999年。當年我國專家經過系統論證,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將尿碘水平降至300微克/升以下是適宜碘營養水平的臨界值,這既能保證人群獲取足夠的碘營養,又能把産生副作用的危險性降至最低水平。2000年,我國政府將生産環節的碘含量由出廠不低於40毫克/公斤下調為平均35毫克/公斤,碘含量的允許變異範圍為±15毫克/公斤(20—50毫克/公斤)。調整後的人群碘營養水平由碘過量降低到碘營養水平處於充足和可接受水平。2002年和2005年兩次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結果顯示,兒童尿碘水平分別下降到241和246微克/升,説明這次調整是有效的。

答疑四
現行食鹽碘含量將小幅下調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的碘營養狀況處於可接受水平。但監測數據也表明,部分省區食鹽中碘含量略有偏高,其中,安徽、河南、湖北、廣西、雲南處於過量水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個省(區、市)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因此,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據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其實,從2007年以來,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這一工作一直在進行當中。

    自2007年以來,衛生部已多次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初步形成了調整意見,並於2008年經由地方病標準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目前正按程序報送食品添加劑標準專業委員會審核,最後將向中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申請報批。據估計,有關調整方案將於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佈。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主任李素梅透露,此次調整的主要意見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將現行加碘量35±15毫克/公斤下調為30±10毫克/公斤;二是如果上述碘含量仍不適合某些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則將由該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酌情作出適當調整,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這種調整思路重在貫徹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科學原則。與此同時,國家還將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規定,具體落實對高碘地區和某些患甲狀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攝入過多碘的病人供應不加碘食鹽。

    毛群安介紹,我國有3098萬人生活在高碘地區,截至2008年10月,已有山東、河北、江蘇等6個省份82個縣647個鄉鎮的高碘地區停供了碘鹽,覆蓋人口2831.79萬人,佔高水碘威脅人口總數的91.4%。目前,我國已在絕大多數的高碘地區停供了碘鹽。(記者 胡其峰)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