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開始,江西省將開始收繳2010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自繳費用。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了解到,2010年各級財政大大提高了對參合農民的籌資標準,人均年籌資額從90元至100元提高到了150元,農民個人繳費也從15元左右提高到了30元。由於財政及個人籌資標準雙雙提高,參合農民受益程度也“水漲船高”,住院補償封頂線從今年的3萬元提高到明年的5萬元。這是江西省鞏固和完善新農合製度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江西省衛生廳農衛處負責人介紹,2010年新農合仍然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的原則,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提高大病統籌補償的受益水平。江西省同時要求,各設區市明年要有三分之一的縣(市、區)開展門診統籌工作,以擴大農民受益面。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西省要求各地要選擇性將精神病、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腎病、腦卒中後遺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肝硬化等慢性疾病列入門診大病補償範圍;也可將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腎衰透析、血友病輸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門診特殊治療的醫藥費用,按住院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這些門診大病的起付線為0元,封頂線為3000元,補償比為40%。
此外,2010年江西省統一設立了四級起付線,鄉級、縣級及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100元、300元、6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800元。對參合農民在一年內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的,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的一次起付線。另外,江西省對同級醫療機構也只設立一個補償比例,如鄉級、縣級、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75%、60%、45%,非定點醫療機構為35%。
本著為民、利民、便民的出發點,江西省規定,參合農民在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用辦理轉診手續;到縣(市、區)以外就醫,則須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轉院手續;急診和在外地務工參合農民患病在當地住院治療,只需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縣(市、區)農醫局即可。(記者 楊林 實習生 祝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