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瀋陽工作的農民工朋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可享受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10月28日,瀋陽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就廣大農民工普遍關心的綜合保險問題,作出集中解答。
用人單位:30日內為農民工“上保”
根據不久前頒布實施的《瀋陽市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實施辦法》,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醫療工傷綜合保險,應當在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30日內,持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農民工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到瀋陽市醫保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費用: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各佔一半 根據規定,農民工參保的繳費基數為去年瀋陽市職工平均工資,保險費率標準為2%。有關人士説,根據辦法,費率標準由瀋陽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據了解,參保費用一半用於醫療保險基金,一半用於工傷保險基金。農民工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費用,分別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關於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瀋陽市規定,參保農民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回鄉住院:只要參保也可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規定,如果參保的農民工在繳費期間回家鄉探親時患病住院的,也可參照瀋陽市異地安置人員就醫政策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記者 侯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