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吉林省衛生廳發佈公告,要求嚴厲打擊標識“消字號”産品冒充藥品的行為。
吉林省衛生廳提醒,“消字號”産品是用於消毒的産品,它與藥品是有嚴格區別的,消毒藥劑在臨床上主要用於清洗和消毒,消除和殺滅人體外環境的各種致病微生物,雖可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但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也絕不能當作藥品來使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消毒産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目前,市場上還有些非消毒産品擅自標識“消字號”,以消毒産品名義宣傳療效。
消費者在藥店買藥時,要注意辨別消字和國藥準字。藥準字號的通用格式為“國藥準字Z/H”,消字號産品的通用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備字(發證年份)第號”。(記者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