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30日專電(記者劉翔霄)在購買藥品時,患者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同是維生素、礦物質元素類産品,有的是藥品,有的卻是保健食品,究竟應該如何區分選擇呢?
太原市藥監局專家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藥品,而是特定的食品。藥品是用於疾病的治療、診斷和預防的,保健食品是用來保健和輔助治療的。兩者之間有以下明顯區別:
藥品的生産及其配方的組成、生産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藥監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
生産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藥品維生素類産品必須在制藥廠生産,空氣清潔度、無菌標準、原料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藥監部門對制藥廠的質量控制要求;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産品(食字號),則可在食品廠生産,其生産過程的標準要比藥品的生産標準低。
療效方面的區別。藥品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藥監部門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作為食品的保健品沒有治療作用,不需經過臨床驗證,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上市銷售。
專家提示,消費者在選擇産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藥監部門批准的標有“OTC”(非處方藥)字樣的藥品,購買時看是否附有詳細説明書,並嚴格按照説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