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5日起,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並在戶籍所在地二級及以下具有助産資質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産婦,可享受住院分娩財政補貼,人均補貼標準600元。
北京市衛生局12月1日發佈《關於加強北京市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實行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制度。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包括財政補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和貧困醫療救助。
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並在戶籍所在地二級及以下具有助産資質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産婦,可享受600元住院分娩財政補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孕産婦在財政補貼標準之外的住院分娩費用,還可按照各區(縣)新農合的相關規定及統籌補償政策規定,享受新農合的相關補償。
此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孕産婦,在享受住院分娩財政補貼及新農合補償後,剩餘部分還可按北京市貧困孕産婦生育救助有關規定及各區(縣)的相關政策享受救助。
孕産婦需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向醫療機構申請並填寫《補貼卡》。為農村孕産婦提供住院分娩服務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要充分告知孕産婦及家屬有關補助制度的適用範圍、補助程序及標準,並按人均財政補貼標準直接免收孕産婦住院分娩相關費用。因急産等特殊原因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北京市農村戶籍孕産婦須在分娩後半年內,持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和所分娩醫院的出院證明、結算清單和正規費用收據,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婦幼保健院申請住院分娩財政補貼。(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