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推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工作,12月14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通知,對大學生參加醫保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作了規定。
通知明確,各地可將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週期,調整為每學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對大學生已經按自然年度參加醫療保險的,2009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仍按自然年度執行。
針對大學畢業班學生在外地實習期間患病,不能在學校所在地定點醫院或校內醫療機構就醫的情況,通知確定,除按規定報銷異地住院醫療費用之外,可從大學生門診統籌金中報銷不超過40元的門診醫療費或在零售藥店購藥費用,具體報銷辦法由學校確定。
據了解,此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規定,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參加醫療保險後,如在醫保定點醫院看病,其門診醫療費用最高可報銷60%。(記者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