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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藥品審評以療效為判斷依據 鼓勵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黃小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湞在19日閉幕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指出,2010年要嚴格藥品審評工作,不論新藥還是仿製藥、改劑型藥,其審評都是以療效作為判斷的依據,都有創新的本質要求。

    “新藥要有新療效,解決新藥不新的問題;仿製藥要與被倣藥品一模一樣,解決低水平重復的問題;改劑型要有明顯的臨床使用優越性,解決無序改劑型的問題。”吳湞説。

    據介紹,為實現藥品審評的規範化、標準化,國家藥監局積極推動“創新藥物研發和評價規範體系”“國家新藥審評數據支持體系”“重大新藥創製成果轉化與應用服務體系”等體系構建。

    統計顯示,2009年我國新受理的藥品註冊申請3357件,新藥申請比例達到35%,註冊申報的數量和結構保持在相對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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