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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申請職業病鑒定 用人單位出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9日   來源:重慶日報

    前提:勞動者申請被受理
    費用:包括體檢、診斷及治療

    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在職業病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重慶市政府法制辦日前審查通過了《重慶市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于本月起實施,昨日,市衛生局對該《辦法》作了解讀。

    個人和單位均可申請診斷

    《辦法》規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均可申請職業病診斷。申請者應對自己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衛生局表示,勞動者無行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提起職業病診斷申請。

    兩家單位可受理申請

    目前,重慶市職業病診斷機構有市疾控中心和市職業病防治院兩家單位,分別位於渝中區肖家灣和南岸區南城大道。同時,職業病診斷醫師必須具備職業病診斷資格。據了解,職業病診斷機構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診斷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據介紹,職業病診斷機構可進行必要的職業衛生現場調查,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醫學檢查或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辦法明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職業病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的體檢、診斷及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務必保留好勞動關係證明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一定要收集和保存好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市衛生局在解讀中提醒,根據《辦法》,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勞動者不能提交有效勞動關係證明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不予受理申請。職業病診斷機構在診斷時,必須對涉及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勞動者的個人隱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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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職業病的發生要以預防為主
· 用人單位不提供所需材料也可進行職業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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