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6月29日專電(記者 楊躍萍)雲南省立足實際設立鄉村醫生執業“門檻”,除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外,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員也可當“村醫”。
經雲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雲南省農村醫療衛生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明確規定,“在村衛生室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或者《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與不少西部省區一樣,目前雲南省鄉村醫生中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的比例不到10%。立足實際和農村需求,《雲南省農村醫療衛生條例》規定,或具有大專以上國民教育醫學專業學歷的,或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並經技能考核合格的,或具有一技之長和實際本領的中醫人員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培訓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條例還規定,政府應當對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採取定額定項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助。同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農村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計劃,組織農村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學歷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等活動;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學院校合理設置專業,開展農村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所需的學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