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0月19日專電(記者黎昌政)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宣佈,對發佈廣告時存在“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醫療機構、專家、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行為的五種藥品,採取暫停在湖北銷售等行政強制措施。
這五種藥品是:青島海爾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桑枝顆粒、陜西金象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三鞭膠囊、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定眩丸、遼寧華鑫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疏風再造丸、重慶陪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頸肩腰腿一貼靈。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除暫停在湖北銷售外,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企業還須在原廣告發佈媒體相同版面發佈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發佈更正啟事次數不得少於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