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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曝光一批嚴重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專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6日對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曝光,同時要求各相關地方工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並依法查處。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包括:

    ——三秦都市報10月13日11版發佈的MAXMAN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並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産品功效。

    ——每日新報10月13日B30版發佈的四六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細胞色凝機制療法”“三維異化聯合療法”等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

    ——長春晚報10月15日16版發佈的珍紅顆粒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服用3-5療程徹底告別三虛”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

    ——京華時報10月14日B55版發佈的北京東方國聖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固本復腎排毒療法”等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太原晚報10月13日17版發佈的天脈素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護腦”等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並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新疆衛視9月3日發佈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並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工商總局近日對今年第三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重點抽查了9月3日各省(區、市)電視臺衛視頻道,10月13日至15日各省(區、市)都市類報紙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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