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15日專電(記者伍曉陽)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公告,向社會公佈了最近監測到的12個違法藥品廣告,要求有關藥品生産企業或代理商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對公告後仍繼續發佈違法廣告或1個月內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藥監部門將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其違法廣告品種在全省的銷售。
根據雲南藥監部門公告,這12個違法藥品廣告分別為:甘肅扶正藥業生産的“復方梨汁潤肺茶”,新鄉市新輝藥業生産的“復心膠囊”,烏蘭浩特中蒙制藥生産的“抗骨質增生丸”,陜西君碧莎制藥生産的“前列安通膠囊”,天津同仁堂生産的“葶藶草顆粒”,吉林黃梔花藥業生産的“達肺草”,貴州民族藥業生産的“金骨蓮膠囊”,北京長城制藥廠生産的“利腦心片”,陜西華西制藥生産的“耳聾通竅丸”,貴州綠太陽制藥生産的“日曬防治膏”,西安方興制藥生産的“散結靈膠囊”,北京華素制藥生産的“鹽酸苯環壬酯片”。
這些違法藥品廣告的違法內容,分別涉及未經審批擅自發佈、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誇大宣傳藥品療效並嚴重誤導消費者、曾被查處後再次發佈違法廣告等。
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有關藥品生産企業或代理商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主動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在原刊播媒體發佈更正啟事,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整改承諾。對公告後仍然繼續發佈違法廣告或1個月內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藥監部門將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其違法廣告品種在全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