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其基本醫保關係可轉移接續,轉移接續手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一併辦理。市人保局、市醫保辦昨天公佈的這一通知,從昨天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流動就業人員,在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後,由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上海市登出個人醫療賬戶,並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醫療賬戶剩餘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個人醫療賬戶餘額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