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14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日前下發《關於在全省醫療機構開展節假日門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應開展節假日門診。
《通知》規定,為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方便群眾就醫,在全省醫療機構開展節假日(含雙休日)門診服務工作,各醫療機構可根據患者就診需求和規律,結合本機構實際,選擇相關臨床科室和輔助科室開展節假日上午或全天門診。
根據要求,各醫療機構應通過動態調整醫務人員輪休、返聘退休醫務人員等方式,合理安排節假日出診人員。同時,增加承擔節假日門診工作醫務人員的合法收入,鼓勵醫務人員出診,保證節假日門診工作的開展。
另外,福建省醫療機構將進一步開展預約診療服務,逐步引導群眾建立通過預約診療看病的就醫習慣,方便群眾就醫,合理分流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