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28日專電(記者劉翔霄)3月31日起,山西鄉鎮及社區“公辦醫院”配備使用的藥物範圍,將僅限于307種國家基本藥物和山西增補的209種藥品。
記者從山西省衛生廳了解到,從3月31日起,上述機構不得再購進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含山西省補充目錄)以外的藥品,原有庫存藥品可在今年6月30日前繼續使用。4月1日起,這些機構購進的基本藥物必須附有電子監管碼。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鄉鎮中心衛生院都包含在內,共計1467家。基本藥物可以保證患者的日常用藥,新藥、特效藥等可以到縣以上醫療機構購買。”山西省衛生廳藥政處工作人員説。
據介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儘快完成基本藥物的配送。在2011年度基本藥物挂網目錄及採購價格出臺之前,仍執行2010年國家基本藥物挂網採購價格。
此外,今年年底前,山西還將在村衛生室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選擇使用範圍限于307種國家基本藥物。鄉鎮衛生院負責本鄉鎮區域內村衛生室基本藥物的採購工作,村衛生室不得自行採購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