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2011年第2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公告匯總。
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近期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廣告監測情況進行了匯總,公告曝光了北京長城制藥廠生産的藥品“利腦心片”、西安大唐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醒脾開胃顆粒”、雲南通用善美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溶栓腦通膠囊”、呼倫貝爾松鹿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舒筋丸”、內蒙古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抗骨質增生丸”、貴州飛雲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隔山消積顆粒”、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産的藥品“前列清茶”、保健食品“智靈牌冬蟲夏草膠丸”(衛食健字[1996]第040號)等8個違法發佈廣告的藥品、保健食品。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15182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449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793次。對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和收回藥品廣告批准文號4個、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22個。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252 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