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9日專電(記者黎昌政)記者從湖北省衛生廳獲悉,湖北省患終末期腎病需長期血液透析治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發生的費用,由新農合基金按70%的比例補償。
據湖北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患者經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由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審批同意後,接受治療費用可納入補償。治療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使用復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療費用控制在400元以內;因病情需要並經患者同意使用一次性透析器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費用控制在500元以內。
據介紹,患者血液透析定額補償費用從新農合住院統籌基金列支,年度補償總費用計入當地個人年度住院費用補償封頂線。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報,每次治療後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向患者墊付新農合基金應補償部分,患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