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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全面實行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2日 13時44分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9月起,寧夏自治區在石嘴山市、固原市試點的基礎上,全區5個地級市將全面實行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據自治區醫改辦介紹,9月1日起,寧夏將實行新的待遇標準,將2011年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標準按一、二、三檔分別提高到40元、170元、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5萬、10萬、14萬。

    另外,各統籌市在醫保基金總額中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提取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費用,在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為50%,在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費用,報銷比例為60%。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提高到260元。

    今年,自治區規定的13個病種將列為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統籌範圍,按照一、二、三檔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40%、50%和5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5萬元。對個別重病、門診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可以再提高5%至10%。

    另據了解,今年年底之前,全區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並將現有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藥品零差率運行,減輕居民看病貴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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