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8月3日電(記者 艾福梅)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寧夏全區開展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的地區要達到100%,開展門診統籌後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60元。
寧夏各統籌市在基金總額中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提取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普通門診統籌基金與住院統籌基金分別列賬,單獨統計,基金可互相調劑使用。開展門診統籌後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家庭)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的自付費用。
據了解,普通門診統籌原則上在基層醫療機構實施,主要用於支付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甲類藥品(包括基本藥物)費用、診療項目和一般診療費。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提高到260元。
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醫的,報銷比例為60%。對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縣(市),可將普通門診統籌擴大到縣級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30%。
同時,寧夏嚴格控制各定點醫療機構次均處方金額。縣級醫療機構平均每處方金額控制在40元以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平均每處方金額控制在30元以內,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平均每處方金額控制在15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