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29日從衛生部獲悉,為保障孕産婦及兒童臨床用藥安全,我國將針對孕産婦及兒童臨床用藥建立藥物遴選制度,加強處方權及調劑資質管理,規範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加強處方和醫囑點評工作。
衛生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強孕産婦及兒童臨床用藥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建立孕産婦及兒童藥物遴選制度,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嚴格選用、購進藥物。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物,要及時採取停購、清退等措施。
通知提出,二級以上醫院要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孕産婦及兒童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並嚴格考核。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孕産婦或兒童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孕産婦或兒童藥物調劑資格。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藥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
通知提出,孕産婦藥物治療要遵循合理用藥原則,儘量減少藥物對子代的影響,努力做到最小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最小毒副作用;兒童藥物治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除成人用藥原則外,必須嚴格掌握兒童用藥的藥物選擇、給藥方法、劑量計算、藥物不良反應及禁忌證等,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和藥源性損害。醫師和藥師要做好對孕産婦及兒童患者的用藥前指導,告知患者及其家屬藥物治療方案、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預後情況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嚴密觀察住院孕産婦及兒童患者用藥過程中的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
按照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孕産婦及兒童藥物臨床應用評估制度與持續改進機制,加強處方和醫囑審核,定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本機構孕産婦及兒童用藥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開展專項處方和醫囑點評,有針對性地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