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9月29日專電(記者 陳銳)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由省衛生廳、省物價局共同重新核定的血液項目收費標准將從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定送血費用將全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得再向患者收取。
據海南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核定的收費標準變動不大,除新增的病毒滅活血漿項目外,其餘血液項目價格基本保持不變。其中,血液冷沉澱項目價格目前為每單位120元、濃縮紅細胞項目為每單位138元、洗滌紅細胞項目為每單位240元。據悉,血液中心向醫療機構供應血液將産生包括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新核定的標準明確,自2011年10月1日起,送血費標准將由醫療機構和血液中心協商確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配血費按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執行,儲血費則按供血價格的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