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7日從衛生部獲悉,今年起,我國將在廣大鄉鎮、街道、社區推進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及時發現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
衛生部近日發出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各省(區、市)積極推進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在2011年底前至少要選擇10到20個縣(區)作為試點地區;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轄區到2012年底前至少為50%以上,到2013年底前至少為80%以上。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是政府免費提供的公共衛生産品,主要任務是由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基層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報告並協助調查。
衛生部在指導意見中提出,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目標是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衛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前哨作用,解決基層衛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衛生監督網絡體系。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基層群眾健康知識和衛生法律政策知曉率,提升群眾食品安全風險和疾病防控意識。
指導意見提出,每個社區、鄉鎮應當設置至少2名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人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設立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並納入編制規劃。衛生監督協管員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與考核合格後發放《衛生監督協管員聘任證》,並可配備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服,統一著裝上崗。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應當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配套資金,結合現有條件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辦公場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設備等。應當按照財政部、衛生部有關規定,採取預撥加結算相結合的方式,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撥付補助資金,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