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3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為減輕患者醫療負擔,福建省衛生廳出臺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看門診,一般診療費個人只需支付1.5元。
福建省衛生廳表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工作,是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是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的重要手段。
根據規定,患者個人支付一般診療費個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參合農民如年度內多次門診,不受次數限制,每次均按1.5元支付個人費用。患者門診醫療費用中除一般診療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按照當地新農合普通門診補償方案予以補償,達到封頂線後,由患者全額支付。一般診療費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金額不納入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計算。
福建省衛生廳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結算實行“總額控制,按實結算,超支不補”方式。主要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人口、前三年平均門診量、門診統籌基金總量,適當考慮工作量的增長率,確定各定點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支付限額。在限額內每月(季)按照門診統籌補償情況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超出年度控制總額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