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嚴厲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2011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31537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2396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6233次。對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共撤銷和收回藥品廣告批准文號7個、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4個。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235次暫停銷售的措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匯總發佈了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有:貴陽永樂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消痞和胃膠囊”、遼寧華鑫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心舒丸”、遼寧華源天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舒筋活絡丸”、吉林特研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腦塞通丸”、長春科新生化藥械研究所生産的醫療器械“納米銀抗菌水凝膠系列(痔瘡凈)”、青島伍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超強輻射治療器”、甘肅青黛中草藥美容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的保健食品“青黛美容寶膠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