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召開的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內蒙古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將提高到240元。
內蒙古自治區今年將加大向困難地區的傾斜,調整個人繳費水平和地方政府補貼額度,探索運用部分新增補助資金購買大病保險的有效辦法,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同時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保持在80%和70%以上,落實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同時按照國家部署,落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10%的要求,確保養老保險待遇穩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