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輸液安全隱患、治理過度醫療、減少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生,近日,甘肅省衛生廳下發《關於規範村衛生室靜脈輸液的通知》,明確規定,全省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未經審批不得開展靜脈輸液業務,規模較大、條件較好的村衛生室確需開展靜脈輸液的,應向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合格備案,取得靜脈輸液資格後,方可開展此項業務。
《通知》要求,患者因病情需要必須輸液的,未取得輸液資格的村衛生室要及時將其轉往鄉鎮衛生院診治;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今後,村衛生室靜脈輸液將納入村衛生室醫療質量管理和考核,鄉鎮衛生院每月對轄區範圍內的村衛生室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由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執意不改的,取消其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鄉鎮衛生院要對村衛生室的用藥情況,尤其是輸液藥品進行監督管理。村衛生室按照各級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並推行藥品零差率銷售,不得擅自採購藥品,不得超範圍用藥。 (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