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王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日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提示,要關注治療儀的使用風險。
一位58歲的女患者2010年4月因腫瘤入院手術治療。術後出現傷口感染,採用微波治療儀照射治療。在治療過程中,患者自覺腹部發熱並立即告知醫護人員,經檢查發現治療部位皮膚表面形成2×3㎝水泡,診斷為Ⅱ度灼傷。經治療恢復良好。
據介紹,微波治療儀是利用微波能量對人體某一區域病灶組織中的水分子實施局部高速運動,在人體組織和器官中産生熱和非熱兩種效應,切斷病變組織營養通路,使病變組織壞死凝固,並促進正常功能恢復,達到治療目的的儀器。它由微波發生器、輻射器及控制部分等組成,多采用2450MHz或915MHz頻率的微波,對病人進行微波理療照射和微波熱凝治療。臨床多用於婦科、泌尿科、耳鼻喉科疾病的理療和治療,或對炎症、術後傷口癒合等進行物理治療。
自2002年至2011年10月,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有關微波治療儀的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284份,主要表現為溫度過高、灼傷、漏電、功率輸出不穩等,其中灼傷71例,溫度過高22例,漏電14例。
同時,自2002年至2011年11月,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關於中頻治療儀的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104例,主要表現為皮膚紅腫、燒傷、電擊樣麻痹等。
為促進治療儀的安全使用,減少傷害風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臨床醫護人員,一是在使用過程中密切觀察患者反應,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二是嚴格按照診療規範進行操作,注意産品使用的禁忌症;三是加強治療儀的維護保養,嚴格選擇適應症,使用前嚴格按照産品説明書檢查設備。同時,生産企業應嚴把産品質量關,加強對操作、使用人員的培訓,提高售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