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姨的老伴生前患有糖尿病,去世後剩下15支胰島素,包裝完好且在保質期內。陳阿姨説:“這些藥留著沒用,扔了又可惜,希望送給有需要的人。”
那麼,家中的藥品可以隨意轉贈嗎?很多市民對這一話題持謹慎態度。也有一些人支招,讓陳阿姨與藥房或醫院進行溝通。
記者從上海市藥監局獲悉,目前,上海市已初步建立過期藥品的回收體系,但尚沒有針對未過期、仍有價值藥品的正規轉贈渠道。因此,“藥品有風險,轉贈須謹慎”。
網上發帖私下轉手
在病友論壇、同城交易網站上,有關藥品免費轉贈、低價轉讓的帖子比比皆是:“患肝癌的父親去世了,剩下剛配好的兩種藥。如需要請跟帖,願免費贈送。”“我的玫瑰糠疹康復了,還有三種藥沒吃完,20元打包賤賣。”
這些帖子中,以治療癌症、糖尿病、尿毒症等頑症的藥物居多。與陳阿姨一樣的患者家屬認為,在患者康復或去世後,扔掉高價購買的“救命藥”十分可惜,不如送給經濟拮據或藥品緊缺的病友,以解其燃眉之急。
當然,其中也有一些來源“蹊蹺”的藥品。“ANAN”在北苑家園論壇上發帖:“老公出去開會,參會廠家送了兩盒藥,家裏用不著,現無償轉贈。”僅過了15分鐘,她就再次露面:“已經送完,謝謝大家。”
記者注意到,這類帖子一經發佈,半小時內就會收到十多條回復,隨即被一搶而空。
難覓平臺藥入歧途
想轉贈藥品的“愛搖搖的平平”抱怨道:“家裏有許多剩餘藥品,卻找不到專門的平臺,在網上發帖後,還會收到很多回收藥品的小廣告。”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以“有大量剩餘藥品欲轉贈”為由,諮詢同濟醫院、仁濟醫院、瑞金醫院,以及華氏大藥房、芝林大藥房等多家醫藥機構,所有答覆皆為“不接受”。“我們的進藥渠道都很正規,從不接受任何其他來源的藥品,考慮到安全和質量無法保障。再者,如果別有用心的人把藥品換成其他成分,這將對他人造成極大傷害。”
而在某個舊貨交易網站上,記者發現了一則小廣告:高價收購各種高檔藥品、移植藥品、血壓藥品,未過期優先。根據上面的聯絡方式,記者與這位自稱“採藥人”的買家攀談。整個過程中,對方十分謹慎,反復盤問藥品的生産日期、廠家、購買地等相關信息,以確保是正品。當記者問其“如何保證藥品質量,且他人服用後不會産生副作用”時,這位“採藥人”反問,“真藥怎麼會有事?你想多了”。當記者再次“逼問”這些回收藥最後流向何方時,他頓時默不做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因此,將藥品回收再轉賣的行為屬於無證賣藥,已經觸犯法律。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成為回收藥的“貨源”,避免“藥”入歧途。
清理藥箱正確回收
剩餘藥品尚無官方轉贈平臺,又不可聽信“小廣告”,私下轉贈是否靠譜?
上海市藥監局藥品流通處處長王燕給出答案:不鼓勵、不提倡這種藥品再利用方式。“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具有兩重性,能治病,反之也會致病,特別是處方藥,在用量、保存上都有講究,必須遵照醫囑才能服用。即使是老百姓常見的感冒藥,也要根據風寒、細菌、病毒等不同的致病原因對症下藥,更何況大病的藥物,與生命息息相關。”
在談到未過期藥品的處理問題時,王燕表示:“這些留之無用、棄之可惜的藥品,最好與過期藥一樣,進行統一回收處理。而且,有些藥雖在保質期內,但由於保存不當産生粘連、發黴等現象。老百姓用肉眼難以辨別,其實已經變質、失去療效,服用則存在危險。”如有的市民自行處理青黴素等藥品,卻因防護不當散發到空氣中,反而會造成人體過敏。所以,從2003年起,上海市藥監局在每年12月份舉行“清理家庭小藥箱”宣傳周活動,同時在藥店、社區安裝回收箱,供市民投放廢棄藥品,再由相關部門清理、銷毀。與此同時,一些公益組織也積極獻力獻策。如綠梧桐公益組織自去年8月成立以來,深入100個社區進行回收活動,清理廢棄藥品達600公斤。(見習記者 史博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