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15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內蒙古繼續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目前,內蒙古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80%和70%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
今年,內蒙古決定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進一步向收入困難地區傾斜,調整個人繳費水平和地方政府補貼額度,探索運用部分新增補助資金購買大病保險的有效辦法,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內蒙古于2007年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于2008年全面實施,將101個旗縣(市、區)全部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試點範圍,隨後逐步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由城鎮職工擴大到城鎮所有居民。
截至2011年底,內蒙古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907.2萬人,預計到2012年底增至92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