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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起農民工醫保待遇向城鎮職工看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0日 15時38分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3月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關於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從4月1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將統一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醫保範圍,按城鎮職工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醫保待遇。同時,市人力社保局還發佈了《關於申報201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啟動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用人單位需在4月25日前完成社保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2012年農民工工資也將納入社保繳費工資申報的範圍。

    農民工納入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北京市日前出臺《關於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打破了參保人員身份和地域界限,確保農民工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

    農民工按城鎮職工繳費標準繳費後,將和城鎮職工享受相同的醫療待遇,實現四個統一。一是統一繳費辦法:按照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和每人每月3元繳納;二是統一建立個人賬戶:按照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劃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繳費年限;三是統一醫保待遇: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和醫保待遇標準與城鎮職工相同;四是統一持卡就醫:農民工參保後可領到社保卡,實現持卡就醫。

    用人單位應及時為農民工辦理相關手續

    《關於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後,原有用人單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按1%為比例的農民工繳納醫療保險政策,不再執行。從2012年4月1日起,對以前按1%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也須按規定申報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並依此標準按《通知》政策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瞞報和漏報。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從2012年4月起統一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通知》實施後,農民工與其他參保職工一樣可以選擇4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用人單位需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為參保農民工辦理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手續。變更後,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將為用人單位統一打印《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

    用人單位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外埠農業戶籍職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符合條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即可為農民工辦理社保卡,實現“持卡就醫,實時結算”。

    4月起,農民工在未領取社會保障卡期間,可持《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領取社保卡後,再由用人單位攜帶其社保卡、醫療費單據、處方到區縣醫保中心進行手工報銷。

    社保繳費工資申報截至4月25日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關於申報201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啟動201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要求用人單位在4月25日前申報2012年度社保繳費工資,以單位職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依據如實申報。2012年,為方便申報社保繳費工資,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的當時即可以完成申報過程,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報表。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也將按規定從2012年4月起統一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具體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軟體或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2012年,為了方便企業,提高工作效率,此次申報與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單位通過子系統軟體申報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即可,無需再打印明細;通過網上申報的,當時即可完成申報過程,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報表。

    《關於申報201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還明確,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須按時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檔次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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