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起,河南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産生的醫療賠(補)償,將從專門的醫療責任風險金中予以支付,這是記者5月6日獲得的信息。
日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聯合頒布了《河南省醫療責任風險金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旨在改進和加強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有效化解醫患糾紛。辦法規定,醫療責任風險金由適用於該辦法的河南省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自行籌集,是發生醫療糾紛賠(補)償時用於支付賠(補)償金的專項儲備金。其中,三級醫院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二進行記取,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三進行記取。
醫療責任風險金專款專用,以省轄市為單位,由各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負責省直醫院醫療責任風險金的管理。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的協議、經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達成的協議、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是醫療賠(補)償的依據。
辦法還規定,對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連續三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不超過醫療責任風險金50%的醫療機構將降低籌資基數30%。對連續兩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達醫療責任風險金50%以上的單位將提高籌資基數20%,對連續三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達到醫療責任風險金50%以上的單位將提高籌資基數30%。(記者 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