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3日專電(記者王思海)北京市藥監局發佈藥品廣告監測信息介紹,4月份北京市共有109個藥品品種廣告發佈涉及違規,內容存在未經審查發佈和擅自篡改廣告審批內容的行為。
記者23日從北京市藥監局了解到,北京市藥監局對轄區內27個電視頻道、32份報紙類媒體及13個電臺頻道4月發佈的藥品廣告進行了監測,共監測到“嚴重違規行為”的藥品廣告328條,均為平面媒體發佈。
據介紹,這些藥品廣告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任意誇大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部分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其中,標示名稱為“金珠藏藥”“降糖通脈片”“下消丸”“顯齒蛇葡萄糖總黃酮含片”等30種藥品發佈違規廣告次數較多,情節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