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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31日 15時47分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做好福建省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在福建省的覆蓋面和可及性,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福建省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行政村衛生所全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藥品零加率銷售改革。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行政村衛生所同步納入新農合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信息化建設,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落實多渠道補償政策。

    《工作方案》要求,每個行政村原則上選擇一個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服務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增加選擇1所。在鄉村醫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遴選確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行政村衛生所名單。鼓勵符合條件的村衛生所積極申請,開展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試點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所應滿足以下條件:用房和基本設備應達到建設標準,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實行診室、治療室(處置室)、藥房“三室分開”,基本診療設施齊全;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記,用藥有處方,收費有票據,支出有憑證,公共衛生服務有記錄,疫情有報告,新農合管理有臺賬,藥價比其他診所低。同時,業務用房性質為村集體提供或者租賃性質的優先納入實施範圍,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療技術和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度較高的鄉村醫生優先納入實施範圍。

    《工作方案》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村衛生所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各縣(市、區)選擇不少於50%的村衛生所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要進一步完善村衛生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工作,確保具備條件的村衛生所按中標價採購藥品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到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所有行政村衛生所基本實行藥品零差率改革,建立並完善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長效機制。

    《工作方案》提出,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經費補償主要通過購買服務和政府補助等方式解決。村衛生所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支付。村衛生所一般診療費標準由設區市物價局、衛生局綜合考慮制定,原則上在3~6元/次,其中個人負擔不超過1元,其餘部分由新農合基金支付。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所確定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新農合報銷政策,其所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即時結報。村衛生所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償。要通過完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的分工協作機制,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安排給村衛生所,同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同時,各級財政要建立藥品零差率改革政府專項補助,按每個農業戶籍人口6~10元的標準給予專項補助。省級財政(含中央)對財力基本保障縣和原中央蘇區縣按照年人均5元的標準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他縣(市、區)按年人均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鄉村醫生享受政府崗位津貼,繼續實行鄉村醫生每年1200元崗位津貼的補助政策。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推進和鞏固完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鄉鎮為單位,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實行一體化管理。要建立、健全村衛生所績效考核制度,對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挂鉤。要建立和完善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所藥品採購機制,原則上村衛生所定期向鄉鎮衛生院報送藥品採購計劃,由鄉鎮衛生院統一代購。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初期,可制定常用非處方藥品目錄,供村衛生所配備使用,但應實行零差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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