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在提高普通疾病醫療救助水平的基礎上,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增強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的綜合效能,著力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
一是對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七類困難人群,採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二是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4類特殊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其中,除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按市政府已確定的治療定額付費標準和醫療救助標準實施救助外,救助對象患特殊病種住院治療或在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後,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分別按不低於50%、70%的比例救助,年封頂線不低於10萬元。對於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按特殊病種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不低於6萬元。同時,普通住院醫療救助的救助比例提高到60%,年救助封頂線提高到最低6000元。
三是各區縣健全醫療救助經辦機構,成立城鄉醫療救助管理中心,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保證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有序開展。
目前,各區縣(自治縣)正在按照《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配合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同步推進,完善異地就醫實時結算的“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平臺,全面實施簡便快捷、規範有效的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