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29日電(記者 陳國洲)記者29日從青海省衛生廳了解到,從2012年1月起,青海省多措並舉,對重點救助患者、重大疾病救助患者等納入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二次救助,不斷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據了解,青海通過提前給定點醫療機構撥付一定比例醫療救助週轉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一站式”服務等方式,由定點醫療機構適當減收或免收重點保障對象住院押金和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實現救助關口前移,解決重點保障對象的入院經費困難。
納入重點救助的人員包括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孤兒、重點優撫對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老殘一體人員、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納入臨時救助的對像是低收入家庭中因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導致生活困難的患者;納入重大疾病救助的對像是城鄉居民中因患癌症和心血管等重大疾病、醫藥費用支出巨大(超過10萬元)、導致生活困難的患者。
青海還建立了重點保障對象重大疾病二次救助辦法,對患癌症、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重點保障對象,在享受住院救助報銷後,個人承擔部分仍超過3萬元的,可實施二次救助,救助標準為自付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