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民陳先生在汕頭無償獻血,到廣州的大醫院做手術用血,今後可以直接到廣州血站報銷用血費用。近日,廣東省衛生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無償獻血相關人員在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
廣東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介紹,所謂的“無償獻血相關人”,是指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廣東省規定,無償獻血者本人因為臨床需要可以無償用血,而獻血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無償用血。但過去這一政策局限在各個地市範圍內,跨市用血仍需交費。
廣東省衛生廳的新政策打破了地市限制。在廣東省內參加過獻血的無償獻血者,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報銷相關規定,可自願選擇在用血地或獻血地享受報銷。實行用血地報銷時報銷標準按獻血地的規定執行。
無償獻血相關人符合享受獻血地免交用血費用規定的,可前往用血地的血站或負責血費報銷的機構報銷,用血地的血站或負責血費報銷的機構應依據獻血地的用血報銷管理規定要求對相關的資料進行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報銷費用匯至報銷人提供的銀行賬號。異地用血報銷費用由獻血地血液報銷機構負責向用血地血液報銷機構支付,由兩個機構之間自行結算,結算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衛生廳要求,各地血站或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無償獻血相關人異地用血費用報銷工作,規範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獻血者為由,拒絕為無償獻血相關人辦理報銷手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標準進行報銷。